第一百一十四章 我身邊的他們(九則)(3 / 3)

第二天,那個攤位果然不見了,而且此後再也沒有出現。

我好後悔啊!

賣瓜子的

東北的冬天,可以用天寒地凍來形容。尤其是傍晚的時候,風吹耳朵像貓咬。路口有個賣瓜子的,是個中年婦女,領著個孩子。路人行色匆匆,趕著回到有暖氣和燈光的屋子裏,都不正眼瞅這對母子。和他們擦身而過的一刻,我心裏忽然一動,站住,說:“給我稱兩塊錢的。”那個母親高興地拿起秤來,哆哆嗦嗦地往盤子裏抓瓜子。我嚐了一個,瓜子黏糊糊的,潮了。母親見我猶豫,急忙說:“這是新炒的瓜子,很好吃的,不信你再嚐一個。”

我又嚐了一個,更潮。我揮揮手:沒事,稱吧。”孩子撐著塑料袋,母親把瓜子倒進去。我交上錢,拎著要走了。那個母親忽然說了句:謝謝你啊!”她大概也知道自己的瓜子是潮的。

走到半路,我把瓜子扔進垃圾箱,但心裏卻湧起一股做了善事後的滿足。當然,這種滿足是十分可恥的。

打鼓的

有一群老頭老太太,天天在廣場上扭秧歌。他們臉上抹得花花綠綠,手裏拿著五彩的大扇子,穿得也是異彩紛呈,咚咚嗆”,咚咚嗆”,舞得讓人心都顫悠。

打鼓的老頭得有八十了,瘦,幹巴瘦,頭發烏黑,手背上青筋暴起,像一條條蛇趴在那兒。這樣的老頭,一看就結實。老頭也確實有勁,兩根鼓棒拿在手裏,忽忽生風,節奏感極強,咚咚嗆”,咚咚嗆”,咚嗆咚嗆咚咚嗆”,有時鼓點忽然緊張起來,像下雨似的。圍觀的人嘩嘩鼓掌,為鼓手叫好。

間歇的時候,老頭愛講自己的故事——年輕時就給日本人抓了勞工,下煤礦挖煤,每天挨鞭子抽,吃臭烘烘的雜麵,放屁都不敢正大光明地放,要夾著點,萬一被鬼子聽見,一槍托就砸過來。鬧“文革”那陣因為說了幾句真話,又被紅衛兵掛上大牌子遊街——“我這輩子,可真是遭罪了!但遭罪歸遭罪,我有自己的原則。”什麼原則呢?老頭說,“你打我罵我可以,吃我喝我也可以,我都能受得了。但是動我的鼓棒不行!不管你是多大的官,誰動我的鼓棒也不行!”

說話的時候,他的鼓棒一直在自己手裏握著。

妓女

我們報紙登了一個新聞,題目叫《好鄰居被殺出租屋》。被殺者是個中年婦女,40多歲,住在城鄉結合部的平房裏。據鄰居們講,這個婦女帶了個女兒,住在這裏已經一年多。她態度和善,樂於助人,與周圍人處得非常好。鄰居們發現她兩天時間都沒有出屋,感覺不妙,打電話報警,發現她已經僵硬在床上,脖子上勒著繩子。

新聞見報第二天,有個女孩兒來到報社,還跟著一個老頭。女孩兒3歲,哭得上氣不接下氣。原來她就是死者的女兒。她利用周末時間回鄉下看望爺爺,誰料天降大禍,回來後媽媽已經被殺。老頭是女孩兒的爺爺,孤老頭子一個,連兒媳婦的喪葬費都拿不出來。一老一少,叫天天不應,叫地地不靈。後有人指點說:到報社去求助吧。於是兩人來到報社。

求助的新聞刊登出來,殯儀館領導出麵,主動免了一切費用,死者得以入土為安。老人和孩子又來過報社一趟,送了麵錦旗。事情到此算告一段落。像這樣的事,在報社見得多了,也就見怪不怪。

後來,公安局又發過一個通稿來——《××警方24小時破獲出租屋殺人案》。故事是這樣的:一個死了丈夫的婦女,在出租屋裏進行賣淫活動。嫖客事畢給了她一張百元假幣,被妓女識破,兩人發生爭吵。

嫖客一怒將妓女殺死。警方提醒:賣淫是非法活動,多行不義必自斃。

這個案件發生的地點與《好鄰居被殺出租屋》的地點一致。

我還記得那個13歲女孩兒淚水漣漣的樣子。她沒有媽媽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