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49章 陳默,牛振寧(1 / 2)

餘笙到了公安局,他是局長,有什麼情況,也瞞不住他。

市裏公安局已經接到舉報,說餘笙濫用槍支,還殺死了六個人,要求追究他的責任。

市公安局哪有這個資格,隻好上報到市委,同時報上報省裏。

省裏公安廳一看,動槍了不說,還死了六個人,這是大事啊,必須上報國家公安部。

結果,省裏的聯合調查小組還沒有出發,公安部已經回複了。

結論是,第一,餘笙同誌持槍不違法。

因為當時,餘笙同誌已經是公魚山縣安局局長,緊急情況下,有權動用槍支。

第二,暴徒公開放火燒車,威脅工作人員不許救火,毆打消防戰士阻止救火,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受到極大的威脅。

餘笙同誌沉著冷靜,處置果斷,打擊了暴徒的囂張氣焰,維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,維護了法律的尊嚴。

第三,餘笙同誌是優秀的警察,他知道自己在幹什麼。在他打擊違法犯罪的時候,任何單位和個人,不能人為設置障礙和誣告,濫告。

省公安廳接到回複,簡直不敢相信是國家公安廳的回函。

他們立刻向會商市公安局發出緊急通知,不要理會任何誣陷餘笙同誌舉報信。

而且,要求他們時刻注意,一定查清,究竟是誰在舉報餘笙同誌。

市裏公安局接到省公安廳的回複,比省公安廳更吃驚。

他們也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回複。

別說批評了,拿著這份回函,簡直可以直接申請軍功章了。

餘笙到縣公安局,剛進入會議室,就響起了熱烈的掌聲。

因為他們得到的回複,簡直可以當作殺人無罪的聖旨。

這麼牛逼的回複,誰敢相信是公安部回複的。

陳副局長看著還算穩重,但是,他自己交給餘笙的自查自糾信,承認受賄五十多萬。

這讓餘笙怎麼辦。

本來還想著讓他接任公安局局長呢。

“餘書記,我給你說實話,這五十多萬,在正科級幹部之中,是很少了。

我是沒辦法,不收,就得被排擠不說,老婆孩子還時時受到威脅,欺負。

你說,上到書記,縣長,下到一般人員,沒有拿過鄭家錢的,除了卻是沒用的崗位,但凡有一點權的,誰沒有拿過?

刑偵大隊長,他每年最少是五十萬,美名其曰是鄭氏集團發的工資。

這樣說吧,魚山縣的領導幹部,至少百分之九十是有問題的。

沒有問題的領導幹部,根本提不上去。

呢知道魚山縣的幹部提拔的流程嗎?

說起來就是笑話。

首先要經過鄭氏集團的認可,然後才是咱們咱們組織部門的考察。

基本上都是塞錢。

你問問組織部長馬備,提拔幹部的時候,不聽鄭氏集團的話行不行?

有一年,下麵鄉裏有一個非常優秀的年輕人,到了鄉裏,沒少幫助群眾幹實事。

組織部就準備提拔為副鄉長。

誰知道,考察剛剛結束,組織部部長在家門口就被打了,報警後,也不了了之。

更可憐的是那個年輕人,被人打斷了腿,從此落下了殘廢。

餘書記,你說,在這樣的情況下,我們這些幹部怎麼辦?”

“不可能,市裏不管,省裏也不管嗎?國家也不管嗎?”